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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这些使用条款是管理我们的使用政策的法律条款和条件文件的集合。它规定了管理网站访问者行为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服务订户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网站的访问者和本服务的订户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服务条款

第一条(宗旨)

  1.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已申请并加入虚拟办公室服务的人(以下简称“乙方”)的虚拟办公室 NAWABARI(以下简称“甲方”)。 • 呼叫转移和条款和条件虚拟办公室的其他配套服务。

  2. NAWABARI是甲方注册为商标的独特服务,仅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根据本协议签订合同的人。这些条款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二条(使用费)

  1.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甲方结合第1条所述各项服务内容确定的费用。

第三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本协议为申请者同意本协议并从网站申请,根据犯罪所得转移防止法规定的身份验证流程后,虚拟办公室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 将开始。和

  2. 乙方将身份验证提交材料(另行说明)发送给甲方。

  3. 文件到达后,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此项服务的使用费和不需要转寄的邮件的邮费。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可转让邮件的使用费和邮寄费时,甲乙双方合同成立。

  4. 确认付款后,甲方将身份验证码以不可转寄的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

  5. 乙方将文件上写的身份证号码告知甲方。

  6. 确认身份验证码后,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一封附有“服务启动指南”的电子邮件。该服务应在发送电子邮件时启动。

  7. 如果无法确认识别号码,则在获得确认之前不会开始提供可用地址。本服务开始之前的使用费将被视为押金,并在取消时退还。但是,如果服务没有开始就被取消,则适用以下规定。

  8. 以合同费的支付日为起始日,以提出取消请求的支付周期为限,不退还使用费。

  9. 付款后取消将不予退款。

  10. 此外,无论是否签订合同,与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不会退还给本人。甲方应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负责任地进行处置。

  11. 自申请之日起超过7日且超过确认身份证明材料和缴纳费用前的天数的,申请无效。有乙方联系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合同期限)

  1. 合同期每月自动续签,以第一次付款日为起始日。之后,只要没有因违反使用条款等原因解除合同,或者乙方没有解除合同的迹象,合同将在同等条件下自动续签。

第五条(解除合同)

  1.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恕不另行通知乙方。此外,如果取消,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将不予退还。此外,即使乙方或第三方因取消而导致服务中断,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当您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一项时。

  2. 发现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申请时提交的信息有虚假声明时。

  3. 使用费的支付延迟一星期以上时。

  4. 当存在公司重组程序、破产申请、特别清算或其他类似的信用问题时。

  5. 当对乙方提起刑事诉讼时,或当乙方涉嫌犯罪时。

  6.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或其他经甲方判断为对承包方不利的行为。

  7. 如果网站在审查时不完整,并且后来发现违反条款。

第六条(用户在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 依第五条规定被解除合同者(以下简称“强制解除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与本服务相关的一切服务并报告。具体而言,必须将甲方提供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从网站名片、宣传册等资料中删除。

  2. 如发现强制注销方疏于更正、删除或报告批注而继续使用服务的,将认定为非法使用服务,未支付服务费,用户已违约,确认停止使用服务时,将尽可能追溯至取消时收取50,000日元的正常费用、损坏延误费和违约金。

第七条(会员资格的退会)

  1. 希望取消的人(以下简称“取消人”)可以在下一个付款日之前通过网站向甲方表达取消意向,拒绝下一次自动续订。合同期内,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服务使用费不予退还。

  2. 乙方解除合同,由网站发送邮件给甲方表明解除意向,甲方解除手续后,甲方收到PAYPAL的解除邮件即完成解除手续。但如发现取消方未停止使用所有正在使用的服务,则视为非法使用,退还正常费用、损坏延误费、违约金50,000至取消时日元、其他实际损失及所招致的损害赔偿。此外,解除合约的会员必须履行第6条的义务。

  3. 如有未缴费用,或发现冒用,需加收费用。

第8条(地址、电话号码、邮件的使用)

  1. 乙方应遵守下列各项,依法依规使用甲方提供的地址、电话、邮箱(以下简称“地址等”)。

  2. 关于邮件的收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寄寄违禁物品、大件物品(三边合计170件以上,即30公斤)、禁止寄寄的物品由甲方自行决定同样,甲方可自行决定拒绝接收或退回邮件。此外,如签收后发现问题,甲方确定难以退回邮件,甲方可酌情处理邮件。

  3. 邮件一到达甲方,我们将按照网站上所列的尺寸、重量、金额收取实际费用并收取手续费,并在确认付款后第一时间转发给乙方。贮存期为7天,无法确认付款的作废。在此情况下,甲方对邮件的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收件须预付邮资,甲方拒绝收货到付或货到付款方式的邮件。此外,对于因拒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5. 乙方应将预计地址提前通知甲方。因未申报造成邮件被退回等影响使用服务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在那种情况下,如果送货公司不是邮局,也有被退回的风险,但甲方概不负责。

  6. 甲方为用户准备一个常用电话号码,为乙方提供服务。此外,如因消息内容无法知晓转发目的地等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7. 如甲方判断用户常用电话号码为销售电话,甲方将拒绝所有来电,并不向乙方报告。

  8. 甲方提供的用户常用电话号码一个月内转接次数最多为30次,如超过,乙方将按惠普上记载的费率收费。。确认付款后,我们将转发该项目。付款等待期为7天,若在此期间无法确认付款,该请求将被删除。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如因使用地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害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地址等用于下列用途。

  1. 用于官方申请,例如在留卡、护照和驾驶执照。

  2. 用于商业地址,例如成人网站、交友网站、多层次营销、赌博和信息销售。

  3. 用于政治活动、宗教活动、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等反社会势力有关的活动。

  4. 用于投融资等与金融相关的业务。

  5. 可以被接受为地址转租或转租的使用行为。

  6. 违反公序良俗的使用,以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合适的使用行为。

  7. 在合同期限外使用本服务

  8. 用于 10 种以上的应用

第 9 条(网站上地址等的标记)

  1. 乙方如需将甲方提供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列在未申报的网站上,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如果网站在筛选时不完整,这同样适用。如甲方认为不便,可要求变更公示内容。但是,根据特定商业交易法,申报网站的名称、电话号码、地址栏中,甲方提供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填写时,可酌情填写。乙方参考本网站的内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另外,如果使用的站点数量超过10个,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可以拒绝。

第十条(通知事项的变更)

  1. 如使用通知事项(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提交并通知甲方变更事项。如未联系,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禁止转让权利等)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职位转让或继承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免责声明)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此项服务,在以低价提供服务且不产生人工成本的前提下,乙方事先承认可能存在以下各项所述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它。

  1. 收到或转发的包裹或邮件的延迟交付或未交付。

  2. 因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临时造成的不便。而且您可能无法接听电话。

  3. 甲方职位转让给第三方(合并、出售)

  4. 由于法律的修改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暂停或废除服务。

  5. 因自然灾害、恐怖主义等不可预见的事故而被迫停止服务时。

  6. 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一切问题。

  7. 因甲方关联公司违约、破产等原因引起的一切问题。

  8. 甲方不得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万一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乙方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因本服务内容的增加、变更、本服务的中断、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其他意外因素造成损坏的,同理。

  10. 如果本使用条款或其他使用条款等符合《消费者合同法》(2000 年第 61 号法)第 2 条第 3 项下的消费者合同,则本使用条款和其他使用条款等。不适用完全免除甲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本第三条中,如果乙方因甲方的过失或违法行为而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以受害人直接遭受的损害为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仅限于甲方有重大过失的情形。

  11. 甲方不对因虚拟办公室运行相关的意外问题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等提供任何保证。此外,因使用或无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及相关店铺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在虚拟办公室形式下,甲方及相关店铺不对乙方直接或间接对其他承包商及所有相关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12. 甲方可更改条款和费用等制度,恕不另行通知。

  13. 因系统变更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

  1.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无论轻重)或违禁行为导致甲方、其他承包商及所有其他相关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害索赔时 有

第十四条(甲方责任)

  1. 甲方有义务负责任地进行以下操作。

  1. 掌握借出地址等整体使用情况,对是否存在不当使用进行管理。一旦发现,我们将尽快通过警告或报告相关调查机构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如果有外部合作伙伴,我们会适当合作,如果合作变得困难,我们会争取及时准备另一个合作伙伴。

  3. 努力彻底管理有关邮件接收和转发的个人信息,并在将邮件交付给快递公司之前努力防止损坏或丢失。如遇紧急情况,用户应承担不超过本服务月使用费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滞纳金)

  1. 如果您在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后仍未履行本服务的使用费或其他基于使用合同的义务,则付款将从次日起的天数按年利率 14.6% 延迟付款指定的付款日至付款日的前一日。作为利息,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在指定的日期连同债务一起支付。应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前与债务连同年利率为14.6%的滞纳金一起支付。

第十六条(使用所提供地址时的义务)

  1. 在乙方运营的网站上发布甲方提供的地址、电话等,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发布。在基于特定商业交易法的注释栏中,声明当使用甲方提供的地址等时,将根据要求立即公开。

第十七条(协商)

  1. 本条款未尽事宜,或对本条款规定的解释产生疑问的事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 本网站和服务由虚拟办公室 NAWABARI 控制。

  2. 尽管可以从日本全国或世界各地使用本网站,但甲乙双方同意,关于服务的使用,本协议将受日本法律管辖并解释按照日本的法律。。此外,乙方同意受日本法律和东京都政府条例的约束。此外,服务的使用应基于乙方的自愿,其使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管辖权)

  1. 万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而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东京地方法院将是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的约定第一审管辖法院。

请注意,本协议原文为日文版本,各语言译文仅供参考,为帮助理解而翻译。如果日文版和其他语言的翻译版在含义上有差异,则以日文版的含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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